公告日期:2017-05-24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7-063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4月11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6,994,836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27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
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66,994,836股,本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
至733,989,672股。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
月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7年6月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731 柴国生
2 00*****517 陈建顺
3 01*****319 陈建顺
4 01*****788 冼树忠
5 01*****247 王毅
6 01*****084 陈建通
7 01*****740 柴华
8 00*****639 王朝晖
9 00*****171 叶汉佳
10 01*****790 黄云龙
11 08*****351 漳州市银福伟业投资有限公司
12 0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