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莱特: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星光股份资讯
2017-03-30 18: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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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31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7-029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74,250股,回购价格为4.71元/股。如股份调整实施过程中出现尾数差异,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施后的股份总数及单价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4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随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5年5月4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无异议。



3、2015年5月25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15年5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5年8月13日,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实际认购限制性股票人数为105人,实际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9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5年8月14日。



6、2016年2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李林泽、石奎、李还贵三人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同意以授予价格,即4.71元/股,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的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总金额为282,600元。该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日期为2016年7月1日。



7、2016年8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该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96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9万股。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已届满,第一次解锁条件已达成,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该次可解锁的249万股公司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



8、2016年8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刘继斌、陈伟林、裴小锋、霍其涛、侯春晓、张召会六人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同意以授予价格,即4.71元/股,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的10.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总金额为494,550元。



该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日期为2016年10月25日。



二、回购注销原因说明及数量



1、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锁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满足设定的当期个人绩效考核及公司层面解锁条件方可解锁对应数额的限制性股票,若当期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以激励对象购买价格回购当期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公司层面绩效考核第二次解锁的绩效考核目标为:“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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