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大华国际”)
成立于 2005 年 1 月 12 日,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
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14F,首席合伙人为张建栋。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深
圳大华国际合伙人 21 人,注册会计师 6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 35 人。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026.11 万元,审计业务收
入为 9.36 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 2,016.7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0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0 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为 0 家。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2023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深圳大华国际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认为深圳大华国际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 10 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注册地位于深圳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协调下,已完成了特殊普通合伙转制、证券业务报备、人员及业务拓展等事宜,完全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深圳分所部分团队目前已转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大华国际进行了友好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
安排,深圳大华国际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深圳大华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深圳大华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深圳大华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
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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