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星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
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因适用解释 16 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 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
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
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留
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 月 1 日 累积影响金额 2022 年 1 月 1 日
原列报金额 调整后列报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4,691,354.17 165,368.72 4,856,722.89
递延所得税负债 33,975,226.64 161,014.47 34,136,241.11
未分配利润 -1,395,315,467.29 4,354.25 -1,395,311,113.04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
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 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4,471,704.76 1,072,048.09 5,543,752.85
递延所得税负债 33,708,584.86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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