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3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7-112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前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662号文《关于核准江苏东源电
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李缜、王菊芬、吴永钢、陈林芳四名自然人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0,528,634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1元。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总额820,8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41,065,274.76元,实际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779,734,725.2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会验字[2015]273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5年6月1日,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孝口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城中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于2016年2月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了注销,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
2015年6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5年6月18日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用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净额779,734,725.24元全部通过增资方式投入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用于满足合肥国轩募投项目建设需要。2015年7月9日,公司及子公司合肥国轩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孝口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年2015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3),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7557.6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在完成节余资金转基本账户后,将按已签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从公司基本账户中支付,节余资金转基本账户金额以转账当日余额为准)。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0)。
该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账户余额为零,公司决定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合肥国轩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徽商银行合肥三孝口支行及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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