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24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7-052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2017年4月7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
年4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自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现将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77,600,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
月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18日至登记日:2017年6
月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咨询联系人:沈强生
咨询电话:0551-62100213
传真电话:0551-62100175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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