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1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高科”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国轩高科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余额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662 号文批准,公司于2015年6月定向增发
120,528,634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6.81元/股。此次定向增发,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820,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1,065,274.7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9,734,725.24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6月1日对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5]2730”《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内容,公司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用于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项目建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净额 779,734,725.24元全部通过增资方式投入合肥国轩,用于满足合肥国轩募投项目建设需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国轩高科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国轩高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余额情况
国轩高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于2015年7月9日由国轩高科、国元证券、合肥国轩分别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孝口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年产2.4亿AH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和动力锂电池及其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3,731.07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731.07万元;(2)2015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576.46万元;(3)2016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59,716.09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7,023.62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0,949.85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产生利息收入836.84万元(其中利息收入838.15万元,手续费支出1.31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1,786.69万元,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储存形式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1021101021000517778 36,101,386.70 一般存款
三孝口支行 1021101021000526681 34,333,000.00 定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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