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26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变更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需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蒋建林____________ 陈 军____________ 于 波____________
2021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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