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20
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ST 长城 公告编号:2021-010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持有的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因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宝诚创展(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等相关方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判决已生效,导致公司持有的诸暨长城国际影视创意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影视城”)100%股权、宜宾长城神话世界影视基地有限公司 49%股权、金寨长城红色教育基地有限公司 51%股权、淄博新齐长城影视城有限公司 83.33%股权、山东长城暾澜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51%股权、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100%股权、滁州新长城影视有限公司 100%股权、浙江光线影视策划有限公司 20%股权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二、对公司的影响
1、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处理上述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冻结事项,争取早日解除冻结,尽量降低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2 、 公 司 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将进行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14)。目前公司与绍兴优创健康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仍在积极推进诸暨影视城的出售事宜,同时与相关债权人及司法机构保持密切沟通。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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