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15
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长城影视 公告编号:2019-097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存在违约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函告,长城集团部分股份质押存在违约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案件一:
长城集团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签订《中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协议》,长城集团分别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2017 年 10 月 30 日将其持有的合计 5040 万股公司股票质押给中原证券进行
融资,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26.44%,占公司总股本的 9.5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2017 年 11 月 1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7)。
由于长城集团构成违约情形,中原证券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长城集团立即偿还融资本金 20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并承担本案相关诉讼费用,同时判决确认中原证券对长城集团质押的上述股份的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二:
2018 年 1 月 18 日,长城集团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
券”)签订《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约定长城集团将其持有的 3000 万股公司股票质押给国海证券进行融资(其中长城集团已
经购回 1000 万元并部分解除质押 3 股);2018 年 6 月 29 日,长城集团又将持
有的 50 万股公司股票补充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 月 23 日、
2018 年 7 月 3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截至目前,长城集团向国海证券质押公司股票合计 3049.9997 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16.00%,占公司总股本的 5.80%。
由于长城集团构成违约情形,国海证券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长城集团立即赔偿国海证券本金 13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赵锐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与长城集团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同时判令国海证券对长城集团质押的上述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三:
2018 年 1 月 10 日,长城集团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
券”)签订了《天风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约定长城集团以股票质押方式向天风证券融资。在合同期内,因股价波动触及平仓线,长城集团累计将其持有的 45 万股公司股票进行补充质押,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0.24%,占公
司总股本的 0.0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7 月 3 日、2018 年 8 月 2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
由于长城集团构成违约情形,天风证券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长城集团立即偿还融资本金 11,220,588.23 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并承担本案相关诉讼费用,同时判决天风证券对长城集团质押的股份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截至目前,长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90,620,5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28%,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170,092,3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37%,累计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公司股份 170,092,3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37%。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的日常运行和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未受到上述诉讼案件的影响。同时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判决,且上述质押股份已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等司法机构冻结,上述质押股份暂时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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