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9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216,028.23 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73,628,969.71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061,127,388.52 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66,777,484.02 元。
一、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年度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的原则是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现金分红的条件是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鉴于 2020 年公司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且母公司 2020 年未分配利润余额为负值,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0 年度不具备现金分红的基本条件。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完善,独立董事履职尽责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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