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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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7 16: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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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2-18



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ST长城 公告编号:2021-026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2月10日(星期三)下午2: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下午3: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683号西溪创意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非凡先生



(六)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5 名,所持股份 3,667,5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8143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45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 3,66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8143 %。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名,所持股份 5,5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1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 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12 %。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4 名,所持股份 3,662,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8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44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 3,66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8131 %。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5,046,332股股份,因其未就权益变动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且未改正,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七十五条规定,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能行使表决权。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3,128,2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5.2952 %;



反对 514,5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4.0286 %;



弃权 24,8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762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结果:



同意 3,128,2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952 %;



反对 514,5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4.0286 %;



弃权 24,8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62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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