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和股份投资人维权二问】【问题一:索赔事实基础】2018年5月30日晚间,众和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载明如下: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账户已注销
2020-03-31 13:43:36
  • 12
  • 6
  •   ♥  收藏
  • A
    分享到:
【众和股份投资人维权二问】
【问题一:索赔事实基础】
2018年5月30日晚间,众和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载明如下: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和股份”)于 2018 年 5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 号,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一、2016 年、2017 年部分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情况
三、未及时披露主要资产被查封的情况
四、未及时披露订立转让子公司股权的重要合同的情况
五、未及时披露公司董事长许建成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问题二:索赔条件】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王双律师认为:2016年02月15日至2017年09月12日买入股票,并且在2017年09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考虑发起索赔。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