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司“退场” 交易所严把退市关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9-05-18 06:35:46
  • 点赞
  • 6
  •   ♥  收藏
  • A
    分享到: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祁豆豆 刘昌源

  5月17日,上交所决定,依法依规对*ST海润和*ST上普两家公司的股票实施终止上市。同日,深交所作出对*ST华泽、*ST众和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其中,*ST上普属于主动退市,依规不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另三家公司股票将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


  四公司“各有各病”


  进入退市名单的四家公司,具体触发退市的情形有所不同。


  *ST华泽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报;*ST众和暂停上市后首个年报显示公司净利润及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情形均触及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依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上述两家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程序合规、标准客观、事实清晰、依据明确。


  沪市公司*ST海润因2016年度、2017年度财报连续两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股票自2018年5月29日起被实施暂停上市。*ST海润2018年年报的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了《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净资产、净利润和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三种应予强制终止上市的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ST海润曾被贴上“仙股”标签。在2018年5月29日股票被实施暂停上市前,公司已经停牌了3个多月,股价最终定格在0.87元。


  相比之下,*ST上普是罕见的“知难而退”类型。具体来看,*ST上普因连续三年亏损,公司A股、B股股票于2018年5月29日起暂停上市。2019年4月9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主动退市议案。


  主动退市四年后再现


  距离2015年沪市的二重首例主动退市,已经过去了四年。时隔四年,*ST上普与二重主动退市有何不同?


  记者注意到,相较于二重走过的一小段“弯路”,*ST上普显然吸取了经验,操作更为娴熟,而且因有长油重新上市案例在前,“能上能下”的市场机制客观上为*ST上普争取了更多余地。


  简要回顾,二重主动退市原本以实控人国机集团全面要约的方式实现,但因为收购价格无法令中小股东满意,要约收购期满未能收集到足够股份,第一次方案以失败收场。后来,公司又提出第二个主动退市方案,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实现主动退市,随后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有二重案例在前,*ST上普这一次直接选择了股东大会决议模式主动退市。2018年年报发布前的2019年3月22日,公司作出了主动退市决定,同时为异议股东在内的其他全体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4月9日,这一提议以98.713%的赞成票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需要注意的是,*ST上普属于主动终止上市,依规不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公司选择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及退市公司(简称“老三板”)挂牌交易。


  “有一家退一家”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9年年会讲话中,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指出,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触及退市标准的企业坚决退市、一退到底,促进“僵尸企业”“空壳公司”及时出清。


  上交所表示,终止上市的决定,再次向市场表明了上交所切实担起退市主体责任、严把退市出口关、坚持“有一家退一家”的监管态度。沪市公司退市工作的法治化、市场化、常态化进程取得了新进展。


  上交所称,退市常态化还意味着,退出沪市主板市场,并不代表公司失去了法人主体资格,只是不适宜继续在沪市主板挂牌上市,应当将其从沪市主板市场予以退出。上交所表示,公司摘牌后,还可以继续努力改善经营,积极恢复造血能力,其股票也可依法依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


  同日,上交所还决定对*ST保千实施暂停上市。后续,如其暂停上市期间未能满足恢复上市条件,也将坚决对其股票予以终止上市。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重要基础性制度,对于净化市场环境、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优胜劣汰、完善市场机制意义重大。深交所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证监会工作部署,着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严格落实退市主体责任,坚决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不久前,深交所公告,暂停乐视网等7家公司股票上市。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