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可以提起索赔的投资者范围包括,所有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股票。并且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股票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
投资者需要提交的证据包括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公告、股权证、买卖交割单、身份证。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