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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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2 06: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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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可以提起索赔的投资者范围包括,所有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股票。并且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股票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
投资者需要提交的证据包括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公告、股权证、买卖交割单、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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