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獐子岛资讯
2019-01-14 17:28:38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9-01-15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9—03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厚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月14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13日至2019年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4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3日15:00至2019年1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大连万达中心写字楼27层1号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13人,代表股份350,945,290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49.351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350,944,190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49.351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0.0002%;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2,444,545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0.343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邹艳冬律师、闫燕妮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调整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0,945,29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44,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邹艳冬律师、闫燕妮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5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