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4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挂牌转让部分资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资产挂牌转让是公司为了进一步优化其资产结构,提升资产收益能力的重要举措。本次资产转让聘请了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评估定价客观、具备公允性。本次资产转让价格以资产评估备案结果作为首次挂牌价格确定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产处置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资产挂牌转让事宜。
本次交易已经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且需在交割完成后,才能确认处置损益,最终结果以年审会计师审计为准,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无法售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王国红、史达、宋坚、张晓东
2023年12月13日
(此页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国红: 史 达:
宋 坚: 张晓东: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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