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18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3 年 7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7 月 17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 号院 27 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作宝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6 人,代表股份93,046,2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798%。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93,002,5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0.26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3,7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5 人,代表股份348,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30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32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3,7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10、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046,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事项属于应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4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结果:同意 93,046,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事项属于应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4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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