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6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的三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
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三分之
一以上董事会成员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负责内审的内部审计部由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是审计委
员会的办事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
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有关重大投资项目的财务资料和法律资料;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
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至少每
季度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包括专人、邮寄、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缩短或者豁免前述召开会议的通知期限,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
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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