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5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就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15:00至2018年9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18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9月18日(星期二)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丁福生先生已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金小明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现任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17年9月22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自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上述决议有效期将于2018年9月21日届满。
为了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19年9月20日。除对决议有效期进行延期外,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条款均不变。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顺利实施,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对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之授权有效期进行调整,授权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如在前述有效期内取得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的核准且发行完成的,涉及发行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及工商变更、登记等具体执行事项的,该等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会议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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