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1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18年9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67)。
2018年9月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控股”,持有公司股份452,363,593股,占公司总股本41.03%)《关于增加宏润建设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宏润控股本次提出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公司已于2018年9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9月1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事项无变化,现将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15:00至2018年9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18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9月18日(星期二)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丁福生先生已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金小明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现任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17年9月22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自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上述决议有效期将于2018年9月21日届满。
为了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1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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