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06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八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金小明的职业、学历、详细的工作经历、培训情况等有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董事会对金小明的提名、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金小明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独立董事:程骁、张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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