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粤水电发布公告称收到深交所监管函。2017年12月29日,粤水电披露《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事项获广东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称,粤水电收到控股股东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经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将水电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1月5日,粤水电披露《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此次股权划转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为粤水电间接控股股东,间接持有粤水电合计35.37%的股份。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粤水电股份超过30%,但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及时向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直至2018年7月6日,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才提交相关豁免申请。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需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