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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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22: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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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30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
求,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永中和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核相关材料,结合在2022年报审计工作中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组的沟通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2023年12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2023年12月25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12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审计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开会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听取了注册会计师及现场负责人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发表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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