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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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21: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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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至少占两名,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必须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任命。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可以设在审计部),负责日常工作联
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
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四章 审计工作组

第十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l、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2、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3、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4、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5、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6、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审计工作组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4、指导审计工作组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工作组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5、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协调审计工作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审计工作组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
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
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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