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虞熙春)
本人作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及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虞熙春,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1994年至2011年先后任职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友信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正大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总审计师、合伙人,2018年8月至2022年7月任深圳市义达山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11月至今任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合伙人;曾于2008年11月至2014年1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万泽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先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科技和创新委员会评审专家、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本人对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合理化意见,与公司经营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本着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虞熙春 9 6 3 0 0 否 3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及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第七届及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八届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6 次,实际出席会议 6 次,对内
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委员会工作计划与报告、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就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在年报审计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及时了解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准时出席了会议,对公司 2022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追认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准时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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