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梁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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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23: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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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梁赤)

本人作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及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梁赤,具有律师、房地产估价师资格,曾任职于深圳市律师事务所、深圳经济特区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深圳均天律师事务所、广东中圳律师事务所、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广东方典律师事务所、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2月至今任广东方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曾于2010年5月至2014年11月兼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宝申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本人对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合理化意见,与公司经营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本着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梁赤 9 6 3 0 0 否 3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4 次,实际出席会议 4 次,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等进行了审查。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1 次,实际出席会议 1 次,对内
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委员会工作计划与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将对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将在年报审计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及时了解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追认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准时出席了会议,对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意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董事长辞职、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董监高人员薪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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