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30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3 年度在任第七届独立董事 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和张俊良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 GUO 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和张俊良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 GUO 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和张俊良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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