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投:未来三年(2018-2020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云南能投资讯
2017-12-01 17: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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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02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8 -2020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维护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制定了《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目的



公司着眼于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意愿、发展目标、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



2、公司应当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股东回报规划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3、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



三、未来三年(2018-2020 年度)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以现金方式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十 , 2018 年至2020 年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募投项目除外)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资产总额的30%。



4、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6、公司如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可以不分红。



四、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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