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3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水平,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所属公司。本制度所称“所属公司”,是指受公司实际控制的各级全资或控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是指在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影响公司经营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包括战略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等。
第四条 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公司围绕经营目标,完善、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和机制,严格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及时识别可能影响经营目标实现的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确保公司经营活动健康、持续进行。
全面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是:
(一)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二)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接受的范围内;
(三)确保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为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重大措施的贯彻执行,保障经营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降低实现经营目标的不确定性;
(四)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或突发风险的应对计划,减少企业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
(五)确保内外部实现真实、可靠的有效信息沟通。
第五条 公司风险管理基本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一)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
(二)开展风险评估;
(三)制定风险管理策略:
(四)提出和实施风险应对措施;
(五)编制风险管理报告;
(六)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六条 公司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应覆盖公司所有风险类型、业务流程、操作环节和管理层级,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全过程。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风险管理基础上,应对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需要重点管理的风险,特别关注重要、特殊业务事项、“三重一大”事项和高风险领域,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风险监测、制定风险应对措施,防范重大风险。
(三)成本效益原则。风险管理应权衡风险与回报、合理平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力争用最小的成本实现风险管控的目标。
(四)融合性原则。风险管理应与公司战略制定、经营管理与业务流程相结合,系统考虑业务与风险因素之间的相关性及相互影响,不能孤立或片面地开展风险应对工作。
(五)责任落实原则。公司负责人为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室负责人为本部室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风险管理工作责任人应对本公司或本部室风险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本公司或本部室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或实质性漏洞。
第七条 风险管理是公司的基础管理工作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公司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应与其他职能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把风险管理的各项要求融入企业管理和业务流程中。
第八条 公司各部室、所属公司按权责对等的原则,各司其职、互联互通、相互合作,构建公司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第二章 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第九条 公司依据组织架构层次建立分级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体系,按管理职责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全面风险进行管理。
(一)公司层面主要负责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组织、统筹、制度建设和由公司层面负责的业务风险,机构主要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合规委员会、风险分管领导、风险管理部门、公司本部其他各部室负责人、风险管理工作人员等。
(二)所属公司主要负责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和开展风险管理工作,机构主要包括各所属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总经理办公会、风险分管领导、风险管理部门(或风险管理职能部室)、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风险管理工作人员等。
第十条 公司在前述风险管理组织体系设置的基础上,明确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即各所属公司业务部门和公司层面的业务部室作为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是所在公司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人;风险管理部门及其他所有可以协助业务部门进行风险管控的职能部门作为风险管理的第二道防线,对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进行综合指导、组织、管理和协调推进;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部门、纪委办公室作为风险管理的第三道防线,对各部室和所属公司风险控制的合理性、完整性、有效性、可靠性作出评价,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风险控制的建议。
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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