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非常感谢投资者的关注。对于上述问题,本所非常重视,已立即督促公司作出相关说明。具体说明如下:
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公司控制权变更处于筹划阶段的提示性公告》中披露:“袁明先生正筹划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38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全部转让给深圳市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如本次筹划的股份转让最终完成,袁明先生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小牛龙行将持有公司股份 123,107,0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50%,将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的公告》中披露:“袁明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的具体事由为中融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袁明、刘影与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人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袁明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股权的事项因上述司法冻结目前处于暂停状态,待上述司法冻结解除后,袁明先生和小牛龙行再继续推动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公司于2018年12月22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中披露:“2018年12月21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系统查阅到袁明先生所持有的原被司法冻结的公司股份123,107,038 股于2018年12月20日被解除司法冻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明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本次被解除司法冻结后,袁明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或知悉与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相关的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况。
因控股股东股权转让事项对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公司也在不断的、持续的从多个途径催促控股股东尽快推动股权转让事项。但控股股东股权转让事项是股东层面的事项,具体进度取决于控股股东方面,自首次披露股权转让公告以来,控股股东持续推动股权转让事项。公司将继续催促控股股东加快推动股权转让事项,并密切关注该股权转让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如有获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对外披露的事项,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所已提醒上市公司加快推进股权转让事项,如确无法继续完成承诺,需及时披露原因及终止公告,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再次感谢投资者的关注与监督。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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