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李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在报告期内尽职尽责,严谨、认真、勤勉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出席了公司 2023 年度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 意见。现将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
一、本人保持独立性基本情况
经逐条比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公
司在 2023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 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无异议。
(一)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14(应出席为 14 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李麟 独立董事 14 0 0 否
(二)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
1(应出席为 1 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委员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李麟 委员 1 0 0 否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
8(应出席为 7 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委员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李麟 委员 7 0 0 否
(三)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举行 5 次股东大会,其中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 4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三、报告期内本人发表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
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
见:
时间 会议届次或事项 发表意见的相关事项 意见类型
1、《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案》
2023/1/12 次会议 2、《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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