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ST同洲资讯
2024-04-19 23:38:04
  • 1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0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公司内控管理架构内,公司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执行层之间权责分明、有效制衡,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已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适应当前公司发展的需要,对公司营运管理和风险管理具有控制与防范作用。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同洲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南平同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同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同钛微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长晟科技有限公司、赣州同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福建同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5.51%,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87%;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机顶盒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电池的研发、生产以及销售、新能源以及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等;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资金管理、预算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资产管理(含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管理风险、采购管理风险、资产管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对于营利性公司以持续经营业务的税前利润作为基准;如果持续经营业务的 税前利润不稳定,则以总资产或收入等作为基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项目

税前利润 合并错报<合并报表 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 合并错报≥合并报
潜在错报 税前利润的 3% 3%≤合并错报<合并报 表税前利润的 5%
表税前利润的 5%

资产总额 合并错报<合并报表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合并错报≥合并报
潜在错报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