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2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ST 同洲 公告编号:2023-109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召开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15:00 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8 日 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12 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12 月 1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 9 号恒明珠金融大厦
东座 38 楼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特别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
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2.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3.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3.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须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 9:00—
17:00 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 9 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 38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