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工国际资讯
2018-04-24 17: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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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5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18]字0424第0133号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8585 传真:010—6518505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18]字0424第0133号



致: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受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工国际”或“公司”)聘请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律师出席中工国际二○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中工国际二○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2018年4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已列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等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现场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下午1: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公司会议厅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罗艳女士主持。



(四)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



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15:00至2018年4月24日15:00的任意时间。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2018年4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人,代表股份681,721,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633%。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673,163,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94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0人,代表股份8,557,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91%。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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