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独立董事意见
中工国际资讯
2018-02-12 18:13:2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2-13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工资源贸易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4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最高额保证的议案》和《关于发起设立丝维投资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1、任职资格合法。聘任黄建洲先生为财务总监,经审阅黄建洲先生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聘任程序合法。财务总监是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的,其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聘任黄建洲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工资源贸易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 4



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最高额保证的议案



为全资子公司中工资源贸易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 4 亿元人民



币(含等值外币)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中工资源贸易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4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最高额保证。



三、关于发起设立丝维投资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丝维投资企业是公司为配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落实、满足国内相关产业发展需求、引进海外资源而设立的,有利于公司整合并布局国内浆纸产业,实现转型升级的战略目标。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发起设立丝维投资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工资源贸易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4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最高额保证的议案》和《关于发起设立丝维投资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内容合法,审议、表决的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葛长银、王德成、李国强



二○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