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按当时物价已算是用了很大资金投资了富奥股份,目的明确是战略拓展一汽业务,
【问】上市公司按当时物价已算是用了很大资金投资了
富奥股份,目的明确是战略拓展一汽业务,后来宁波峰梅再去投资一汽富晟,然后转卖股权给上市公司,请解释下宁波峰梅的行为是否合情合理,我知道肯定合法。另外包括德国及目前拓展的日本业务,大股东及家族是否会单独去拓展汽车同行业业务,谢谢。 【答】
宁波华翔:富晟和富维是一汽集团核心供应商之一,当初是按零部件种类切分的,由于篇幅的原因,您问的问题详情请参考“收购富晟”的公告,谢谢。上市公司股东必须遵守“避免同业”等承诺,谢谢¶¶2019-01-10 14: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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