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3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4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本次诉讼原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 16,925,819.29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建设”)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舜鸿地产(成都)有限公司、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宝鹰建设收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号为(2024)川 0191 民初 23290 号,宝鹰建设已完成诉讼费用缴交,案件已正式立案,截至目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二:舜鸿地产(成都)有限公司
被告三: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事实及理由
2017 年,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了《成都市南城都汇商住项目第七期
汇尊园(地块#12)住宅及商业项目外立面分包工程施工合同》《成都市南城都汇商住项目第七期汇尊园(地块 12#)住宅及商业项目灯具供应及安装分包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接被告一及被告二成都市南城都汇商住项目第七期汇尊园(地块#12)住宅及商业项目外立面分包工程、成都市南城都汇商住项目第七期汇尊园(地块 12#)住宅及商业项目灯具供应及安装分包工程的施工工作,
双方约定总价合计为人民币 51,486,363.96 元。上述工程均于 2020 年 9 月全部
竣工并验收合格,但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一、二尚欠付原告工程款 16,206,929.42元。
经查,被告一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三系其独资股东。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据此,被告三应就被告一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16,206,929.42 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718,889.87 元(以 16,206,929.42 元为基数,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自2023年5月7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暂计算至 2024 年 8 月 7 日为 718,889.87 元);以上金额暂计为 16,925,819.29
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请求确认原告在工程款本金人民币 16,206,929.42 元范围内对案涉工程
享有优先受偿权;
5、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担保费、公告费等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已立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累计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不含本次提起的重大诉讼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共 26 件,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187.1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4.10%。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246.61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940.56 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鉴于本次提起的诉讼……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