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08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了促进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
义务,勤勉尽责,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
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相关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三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2 个月内,公司管理层(至少包括总裁、财务负责人)应
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上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听取汇报时,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是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经营状况或环境发生的变化;
2、公司财务状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
4、重大投资情况;
5、融资情况;
6、关联交易情况;
7、对外担保情况;
8、其他有关规范运作的情况。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所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的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审核。
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
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六条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参加
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公司应在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
议年报前,独立董事应当再次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 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
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会议的意见。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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