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年健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美年健康资讯
2024-01-07 16: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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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08


美 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自该决议做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
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
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本议事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根据上述第五条至第七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
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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