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鹭药业: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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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19: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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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4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成立于 1985 年,
2012 年 2 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
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270 人,注册会计师 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141 人)。大华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 30 家分支机构。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0.7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89亿元。

(2)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经公司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的要求。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2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 年 4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
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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