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鹭药业: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持首药控股股份部分被冻结及仲裁进展的公告
双鹭药业资讯
2023-12-21 17: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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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22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7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持首药控股股份部分被冻结及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鹭药业”或“公司”)于 2023 年9 月 18 日获悉公司所持有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药控股”)无限售流通股 3,621,978 股被司法冻结,公司名下农行北京八大处支行1103***********88 帐户被司法冻结。公司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北京一中院”)查询后对以上冻结持有异议并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就该冻结
事项向北京一中院进行申诉并提交了解封申请书。截止到目前,公司名下农行北京八大处支行 1103***********88 已解除冻结措施,公司所持首药控股无限售流通股 1,955,053 股已解除冻结措施,公司所持首药控股无限售流通股 1,666,925 股目前仍处于冻结状态。公司经办律师多次向北京一中院询问、沟通,要求北京一中院依法向公司出具《保全裁定书》并告知财产保全的相关事实,北京一中院答复正在办理中,至目前公司仍未收到北京一中院的有效法律文书。

经公司与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一中院多番沟通,初步判断此次冻结源于公司与卡文迪许奥硝唑注射液合同第三期付款纠纷仲裁案,经卡文迪许申请而由北京一中院裁定的财产保全措施。卡文迪许就“奥硝唑注射液项目”第三期合同付
款纠纷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2023)宁裁字第 809 号仲裁
申请,卡文迪许就该起仲裁案申请提出财产保全,并冻结公司所持首药控股无限售流通股 1,666,925 股。

一、仲裁案基本情况

2020 年 9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
040),披露了公司与卡文迪许关于来那度胺和奥硝唑注射液合同纠纷的仲裁案件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公司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年报中对该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均作了如实

南京仲裁庭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2021 年 1 月 14 日、2021 年 1 月 20 日、
2021 年 4 月 23 日、2021 年 7 月 8 日、2021 年 11 月 16 日在南京仲裁委不公开
开庭审理了(2019)宁裁字第 44 号关于“来那度胺胶囊”合同纠纷(来那度胺第二期付款)的仲裁案。

南京仲裁庭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2021 年 1 月 4 日、2021 年 1 月 14 日、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南京仲裁委不公开开庭审理了(2019)宁裁字第 134 号关于
“奥硝唑注射液”合同纠纷(奥硝唑注射液第一期付款)的仲裁案。

2022 年 5 月 27 日,南京仲裁委对(2019)宁裁字第 134 号和(2019)宁裁
字第 44 号作出裁决。

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法撤销南
京仲裁委作出的(2019)宁裁字第 134 号和(2019)宁裁字第 44 号仲裁裁决。
2022 年 8 月 24 日,南京中院经审查后作出(2022)苏 01 民特 135 号及
(2022)苏 01 民特 136 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公司撤裁申请。

2022 年 8 月 16 日,卡文迪许就“奥硝唑注射液项目”第二期合同付款纠纷
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案号为(2022)宁裁字第 999 号。要求公司支付“奥硝唑项目”第二期转让费 9,520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955.4861 万元;要求公司依照《框架协议》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1,000 万元;要求公司支付南京卡文迪许因公司违约而仲裁产生的律师费 1,000,000 元、仲裁费、保全费各项开支。
2022 年 8 月 16 日,卡文迪许就“来那度胺及胶囊项目”第三期合同付款纠
纷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案号为(2022)宁裁字第 998 号,要求公司支付“来那度胺项目”转让款第三期 2,040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133.6255 万元;要求公司按照《框架协议》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1,000 万元;要求公司支付南京卡文迪许因公司违约而仲裁产生的律师费 30 万元、仲裁费、保全费各项开支。
2022 年 11 月 4 日,卡文迪许就“奥硝唑注射液项目”第二期合同付款纠纷
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变更仲裁请求的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奥硝唑项目”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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