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2
股票代码:002033 股票简称:丽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完成并投入运营,达到结项条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6,819.04万元(包含扣除手续费的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活期利息收入等,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3】1640 号)核准,于 2014 年 1 月 8 日以 11.33 元/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8,843,777.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1.33 元,募集资金总额 779,999,993.41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 27,36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752,639,993.4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1 月 28
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审亚太验[2014]020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迪庆香巴拉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格里支行开立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 2014 年 2 月 20 日、3
月 31 日与上述金融机构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行 账号 余额(万元) 备注
中国农业银行丽江福慧支行 24140501040010702 14,644.89 活期
中国农业银行迪庆香格里拉支行 24169801040021717 174.15 活期
中国农业银行迪庆香格里拉支行 24169851300000316 2,000.00 半年期定期存款
合计 16,819.04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进度及
投资规模的议案》:将香巴拉月光城项目投资总额由 62,382.04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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