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1-10-26
内部审计制度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依据《审计法》、《审计署关
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
第四条 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接
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审计部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免。
第五条 审计部应配备不少于 3 名的内部审计专职人员。内部审
计人员应具有充分的专业胜任能力,具备开展审计活动所需的职业敏
感性、知识结构、工作经验和相应的专业技能。在履行职责时,内审
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防范潜在舞弊的意识,特别是对于可
能影响公司目标、营运或资源的重大风险要保持高度警惕。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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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玩忽职守。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若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
的,该审计人员应当回避。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接受后续教育和专项审计业务培训,不
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
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
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
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四)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
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
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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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财务报告、
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
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
为;
(四)董事会、监事会等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应在公司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
进行审计,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在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事项发
生后审计部应及时对其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 为了有效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公司董事会授予公司审
计部以下权限:
(一)参加或列席公司重大的生产经营、财务决策会议和其他与
内部审计职责相关的会议,参与研究制定公司各项相关制度;
(二)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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