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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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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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1-10-26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广

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审计机

构变更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同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正信”)广东分所签订的

《天健正信广东分所与信永中和所合并整合工作备忘录》及信永中和广州分所

与天健正信广东分所签订的《协议书》,信永中和吸收合并天健正信广东分所

的全部人员以及执行的相关业务。

二、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审计工

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鉴于执行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天

健正信相关注册会计师和其他相关人员于 2011 年 9 月 1 日全部转至信永中和。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和连续性,同意改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11 年度审

计机构。

三、公司改聘信永中和为 2011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关于公

司审计机构变更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阮 锋

罗绍德

普烈伟

2011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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