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1-10-26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广
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审计机
构变更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同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正信”)广东分所签订的
《天健正信广东分所与信永中和所合并整合工作备忘录》及信永中和广州分所
与天健正信广东分所签订的《协议书》,信永中和吸收合并天健正信广东分所
的全部人员以及执行的相关业务。
二、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审计工
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鉴于执行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天
健正信相关注册会计师和其他相关人员于 2011 年 9 月 1 日全部转至信永中和。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和连续性,同意改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11 年度审
计机构。
三、公司改聘信永中和为 2011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关于公
司审计机构变更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阮 锋
罗绍德
普烈伟
2011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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