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1-08-24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1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的精神,我们作为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以及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
对公司 2011 年上半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及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及证监发
[2005]120 号规定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
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2011
年上半年度,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
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
2011 年上半年度,未发现除经营性资金往来及控股子公司因工程建设所需而产生的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外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巨轮公司资金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行为符合证监发
[2003]56 号文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规定。
独立董事:阮 锋
罗绍德
普烈伟
二 0 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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