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1-08-24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山东德瑞宝轮胎有限公司销售产品提供
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山东德瑞宝轮胎有限公司销售产品提供融资租
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
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后,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业务,有利
于开拓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
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
上述议案内容,同意上述担保。
独立董事:阮 锋
罗绍德
普烈伟
201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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