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6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分众传媒
股票代码:002027
信息披露义务人:GlossyCity(HK)Limited
住所/通讯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54层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17年12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业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众传媒”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分众传媒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目录......2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备查文件......10
附表......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GlossyCity(HK)Limited
GlossyCity(HK)
分众传媒/上市公司/公司 指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15号》 指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GlossyCity(HK)Limited
注册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公司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54层
已发行股份:1股普通股
注册证书号码:2211013
商业登记证号码:64491558
成立日期:2015年3月13日
企业类型:注册于香港的私人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董事:潘东辉、史美明、罗紫君
股东及持股比例:GlossyCityLimited,100%
联系电话:+(852)2509322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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