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东威达资讯
2024-11-19 16:58:03
  • 1
  • 4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11-20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4-067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苘山镇中韩路 2 号公司副楼三楼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明燕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21 人,代表股份 171,136,891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38.4102%。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 32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0,804,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424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168,332,5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780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19 人,代表股份 2,804,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29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336,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23%;
反对 77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46%;弃权 22,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0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5918%;反对 77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08%;弃权 2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指派霍桂峰律师、杨佳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2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