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1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工作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
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含技术改造预算)、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决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决定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交易;决定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批准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十八)审议批准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
(十九)审议批准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但是公司或公司的子
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向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和非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第七条 股东大会不得授权董事会行使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股东
大会职权,但可以在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相关决议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办理或实施该决议事项。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八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
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九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
董事要求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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